一、事件起因
2025年4月2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白宮玫瑰花園舉行記者會,宣布對全球主要貿易伙伴加征“對等關稅”。
具體“對等關稅”措施簡要總結為:2025年4月5日起對所有貿易伙伴征收10%基準對等關稅,并于2025年4月9日起對部分特定貿易伙伴征收額外的對等關稅。同時,對于本次對等關稅政策,也列出了232關稅、《美墨加協定》(USMCA)等豁免情形。
本文將基于當前美國方面公布的行政令,對于有關該對等關稅政策的常見問題及未來走向與應對做出解答與分析。
二、有關對等關稅政策常見Q&A
1. 本次行政令中,10%基準對等關稅和特定貿易伙伴額外對等關稅之間是什么關系?
10%基準對等關稅和特定貿易伙伴額外對等關稅是相對獨立的,在計算上不疊加。2025年4月5日起對所有貿易伙伴實施10%基準對等關稅;2025年4月9日起對特定貿易伙伴調整基準稅率為該貿易伙伴對應的特定對等關稅稅率。
2. 10%基準對等關稅和特定貿易伙伴額外對等關稅的征收時間的具體規定如何?
根據行政令Section 3(a)款,10%基準對等關稅和特定貿易伙伴額外對等關稅的征收時間符合以下描述:
10%基準對等關稅
適用于美東時間2025年4月5日0點01分后從為(在美國市場)消費從倉庫提取或(在美國市場)進入消費(即entry date為4月5日之后)的產品。
但在美東時間2025年4月5日0點01分前裝船,在進入美國之前以最終運輸方式過境,并在美東時間2025年4月5日0點01分后從為(在美國市場)消費從倉庫提取或(在美國市場)進入消費的產品不適用此關稅。
特定國家額外對等關稅
適用于美東時間2025年4月9日0點01分后從為(在美國市場)消費從倉庫提取或(在美國市場)進入消費(即entry date為4月9日之后)的產品。
但在美東時間2025年4月9日0點01分前裝船,在進入美國之前以最終運輸方式過境,并在美東時間2025年4月9日0點01分后從為(在美國市場)消費從倉庫提取或(在美國市場)進入消費的產品不適用此關稅。
國家的名單和稅率,請參見行政令附件Annex I。
3. 本次10%基準對等關稅/特定貿易伙伴額外對等關稅與其他類型關稅之間是什么關系?
基本原則
基于行政令Section 3(c)款,10%基準對等關稅/特定貿易伙伴額外對等關稅與其他關稅均為累加征收的原則。
例外
基于行政令Section 3部分,以下情況不適用于本次對等關稅。
? 根據50 U.S.C. § 1702(b) 授權豁免的(包含:(1)郵政、電報、電話或其他不涉及價值轉移的個人通信;(2) 由受美國法律管轄的個人捐贈的,用于緩解人類痛苦的食品、衣物和藥品等產品,但特定情況除外;(3)信息資料類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電影、海報、唱片、照片、微縮膠卷微縮膠片、磁帶、光盤、CD-ROM、藝術品及新聞電訊;(4)任何與跨國旅行相關的交易,包括符合法定要求的個人自用隨身行李);
? 適用232關稅的鋼鐵、鋁產品、汽車和汽車零配件(汽車已經于2025年4月3日開始征稅,汽車零配件將于5月3日開始征稅),以及未來適用232關稅的產品;
? 本行政令附件Annex II里列示的其他產品(銅(232調查進行中)、木材制品(232調查進行中)、半導體、藥品、特定關鍵礦物、能源與能源產品、銀條及銀錠、非貨幣用的金條和金錠);
? 適用美國海關稅則碼第二欄中稅率的產品(目前同美國屬于非正常貿易關系的貿易伙伴產品,包括俄羅斯、白俄羅斯、朝鮮、古巴);
? 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要求的產品;
? 產品中的“美國成分”不適用本次關稅,但報關時需要提供充分證明;
? “微量豁免”待遇將繼續適用于本次對等關稅。因此,符合“微量豁免”的商品同樣將不適用本次對等關稅。
現通過以下例證,對本次對等關稅與其他類型關稅之間的計算關系進行說明:
美國對來源于中國的產品將征收以下部分的關稅:
? 最惠國待遇下的基礎關稅;
? 301關稅;
? 2025年2月和3月因芬太尼而加征的20%關稅;
? 2025年4月2日宣布加征的34%對等關稅(4月5日生效基準對等關稅10%,4月9日生效全部對等關稅34%)或對鋼鐵、鋁、汽車、汽車零部件以及未來可能納入的25%的232關稅;
? 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如有)。
美國對來源于泰國的產品將征收以下部分的關稅:
? 最惠國待遇下的基礎關稅;
? 2025年4月2日宣布加征的36%對等關稅(4月5日生效基準對等關稅10%, 4月9日生效全部對等關稅36%) 或對鋼鐵、鋁、汽車、汽車零部件以及未來可能納入的25%的232關稅;
? 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如有)。
4. 基于對等關稅與232關稅的排斥關系,以及在部分輪胎產品上兩者的征收時間(即對等關稅在2025年4月5日開始征收,對部分輪胎產品的232關稅從2025年5月3日開始征收)。在2025年4月5日至5月3日之間開船的輪胎產品是否會被征收對等關稅?
部分輪胎產品不會被征收對等關稅。根據行政令Section 3(b)(iii)和(vi)款,在232關稅范圍項下的產品,無論是否232關稅已經生效,均推定不適用對等關稅。
備注:包含在232關稅范圍項下的輪胎產品,根據2025年4月3日美國總統Proclamation “ADJUSTING IMPORTS OF AUTOMOBILES AND AUTOMOBILE PART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10908” Annex I-B,涉及的關稅編碼為:4011.10.10; 4011.10.50; 4011.20.10(輕卡輪胎稅號為 4011.20.10.05,如果其不是乘用車和輕卡車使用,則其不屬于 232 項下的產品); 4012.19.40; 4012.19.80; 4012.20.60; 4013.10.0010; 4013.10.0020。
5. 幾個較受關注貿易伙伴的稅率情況
幾個較受關注的貿易伙伴的稅率實施情況如下,其余貿易伙伴可在行政令Annex I中找到對應稅率。此外,當前網傳圖片形式稅率表與美國白宮官方行政命令附件Annex I中的稅率可能存在部分差異(如泰國、塞爾維亞),如有差異請以官方文件為準。
? 泰國:36%(從2025年4月5日起適用10%基準對等關稅,從2025年4月9日起適用特定對等關稅稅率);
? 越南:46%(從2025年4月5日起適用10%基準對等關稅,從2025年4月9日起適用特定對等關稅稅率);
? 柬埔寨:49%(從2025年4月5日起適用10%基準對等關稅,從2025年4月9日起適用特定對等關稅稅率);
? 摩洛哥:10%(從2025年4月5日起適用10%基準對等關稅);
? 塞爾維亞:37%(從2025年4月5日起適用10%基準對等關稅,從2025年4月9日起適用特定對等關稅稅率)。
6. 如何獲得完整的對等關稅的總統行政命令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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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來走向及應對建議
美國對等關稅政策發布后,各貿易伙伴做出了制定報復措施、明確反對或表態愿意與美國對話談判的響應。
特朗普政府在對等關稅層面的下一步措施可能根據情勢的變化進行如下調整:
? 如果貿易伙伴因該對等關稅政策對美國采取報復措施,或美國本土的制造能力和產出進一步惡化,美國方面可能會進一步提高關稅措施或擴大征稅范圍。
? 如果貿易伙伴采取重大措施糾正非對等貿易安排,并在經濟和國家安全等事務上與美國對齊,美國方面可能會減小關稅措施或限縮征稅范圍。
因此,各貿易伙伴仍需對其進一步動作保持關注,充分合理運用世貿組織規則、對等政策、外交等方式,維護自身正當利益以及多邊貿易體制。
同時,面對該對等關稅政策,各可能受到影響的企業也應當:
? 積極與供應鏈上下游進行溝通,爭取價格和成本上的調整與支持;
? 考慮和規劃自身經營計劃,拓展其他市場,減少對單一市場的依賴;
? 密切關注美國及各貿易伙伴對美的政策與動態,及時調整企業經營策略。